行业政策
中国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2015年07月23日
        未来中国的高速公路有可能实行长期收费政策。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中显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规定固定收费期限。
  这意味着中国将制定新的长期收费政策,而不是2004年时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政府性债务偿清后,或者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仍需要收取养护管理费。养护管理费可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来收取。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21日的发布会上表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他说,仅凭税收来维持国家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是很困难的。国际上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发展和维护高速公路是一种趋势。不仅发展中国家这样做,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也这么做。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多年来非收费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收费公路的养护经费由通行费收入负担。他说,”中国收费公路面临巨大财政负担,随着新建高速路的不断增加,财政压力会更加沉重,这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特约评论员徐立凡认为,高速公路收费长期化缺乏足够说服力。从一般市场自由交换原则讲,谁受益谁买单无可非议。但这一原则必须建立在价格体系主要由市场决定、买单者具有议价权力且在交易无法达成时有其他选项的基础上。
  但中国高速公路的价格体系不够透明,缺乏市场监管,用路者基本不具备议价能力。目前用路者有选择非收费公路的权利,但这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事实上难以成为一个用路者意愿的选项。因此将一般市场原则应用于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缺乏相应的公平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对媒体表示,交通部对高速收费做出这种调整,主要是基于债务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最近几年,中国收费公路亏损额一再扩大。2015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额高达1571.1亿元,比2013年扩大了910亿元。2013年中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2012年亏损566亿元,2011年亏损323亿元。
  对于收费公路收支缺口增大的原因,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曾在发布会上表示,主要是还本付息支出大幅增加所导致。近几年债务规模不断增加导致还本付息支出大幅增长,收费公路已进入还债高峰期,但他认为目前收费公路债务风险仍处于总体可控状态。
  发布会上王太还表示,“中国的公路收费政策将采取收税和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采取收税的方式;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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