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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大幅度降低
2007年07月16日

10日起,福建省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有“法”可依了!《福建省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10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使我省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行为、收费服务更加有章可循,有助于缓解福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的矛盾。
   

    这是继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法规之后,省物价局针对福建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的一部二手车交易管理法规。

    《暂行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作了重申,并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服务收费的必备条件、服务内容等作了严格规定,对收费标准的管理形式、管理办法、申报程序、审批方式等予以规范。

    今后,对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将实行类别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其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交易服务并收取交易服务费,应报经所在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并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执行中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须调整标准的,应由省物资流通行业协会汇总全省情况并统一测算、平衡后提出申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二手车交易市场供求情况、服务状况、经营成本、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

    据介绍,与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比,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上都有较大的改变。首先是在收费方式上实行改革,将原来以车辆使用年限和车辆交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为依据,采取分类、分档次、按年折扣的定额收费方法,调整为轿车类按照排气量分为7个档次,其他类车辆按国家规定车型分类的类别方式实行定额收费。新收费方式与原收费方式相比,收费方式简单明了,收费标准一目了然,确保了交易双方能明明白白消费。其次是降低收费标准,将原最高收费标准5000元,调整降低为1200元;最低收费标准由原每车180元至600元,降低为每车250元,降低幅度约45.9%。同时,为防止各交易市场争夺客源,采取压低收费标准恶意竞争的行为,《暂行办法》规定汽车类交易收费每车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元。与此同时,考虑到由于此次收费标准降幅较大,部分交易市场经营存在一定的压力,采取允许最高上浮10%的方式,以减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压力。

    办法还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未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但允许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买卖双方在减少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根据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二季度交易收费统计情况测算,新收费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客车平均收费由原每车433元,下降为311元,降幅约29%;货车平均收费由原每车496元,下降为478元,降幅约4%;轿车平均收费由原每车801元,下降为534元,降幅约34%;汽车类每车平均收费将由原每车577元,降低为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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