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网络车辆拍卖会竞买协议
甲方(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买受人): (身份证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2点在二度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举行机动车辆专场拍卖会(详见拍品目录)。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形式进行,竞买人需通过互联网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凡到我公司注册和交纳拍卖保证金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我公司提供的参拍账户和密码,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2. 本次拍卖的参拍登记时间为:2011年1月7日8:30起至2011年1月13日16:00止,登记地点为:在江苏省苏州市道前街56号,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一楼.联系电话:0512-65213090,13915422456,13815254301。乙方必须在此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
3.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拍卖人交纳参拍保证金,每辆车对应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竞买人应按自己需竞买车辆数交纳对应参拍保证金,本公司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提供相应参拍帐号和密码。
4. 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的现状来拍卖和竞买的。在参拍之前,竞买人自己负责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车辆展示时间:1#-28#标的在苏州市木渎凯马广场枫瑞路68号尼桑4S店(过东风雪铁龙右转)联系电话 0512-66389800;29#-39#标的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方浜工业园虞丰路1号,虞山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内(沿江高速常熟北出口下,往常熟市区方向600米左右,左拐600米即到)联系电话 0512-52333777竞买人自行到车管部门了解其权属、用途、变更情况和交、欠费等情况,尤其是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的状况,本次网络拍卖会提供的车辆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 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凭本公司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1点登录下列地址,下午2点拍卖会正式开始:http://www.jinten.com或http://www.2dupai.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拍卖。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8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成交后我公司发短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回复短信确认。
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2011年1月17日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同时拍卖人开具佣金发票,车辆过户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整车发票。
8. 验车过期的车辆,过期验车的罚款、验车费、保险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理;部分车辆应当补缴的上一年度的车船使用税由买受人自理,缺机动车登记证或附加费证的,由买受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自行补办。如买受人为异地客户,拍卖成交后确有不便到本市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的,本公司可协助办理车辆机动车登记证、附加费证的补办及相关车辆退牌及转移登记手续,异地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苏州市车辆管理所规定的必备证件及资料原件,机动车登记证、附加费证的补办及相关车辆退牌及转移登记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得车辆环保标志自行办理,不确定绿标或黄标,5月1日起黄标车辆不可进入苏州市区环线以内行驶。
另外根据车管部门规定,对部分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将限制车辆的转入,所以我公司提醒各位竞买人,在竞拍车辆前请到当地的车管部门了解车辆转入条件,一旦车辆成交后因车辆排放不符合规定而造成无法转籍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实施“国Ⅲ”排放标准,限制转入城市名单
下列城市在外地机动车转入时均须达到“国Ⅲ”或“国Ⅳ”排放标准及相关要求。对达不到“国Ⅲ”或“国Ⅳ”排放标准和不符合相关城市标准要求的,不予办理车辆转出登记业务。
一、“国Ⅳ”排放标准
北京、上海、深圳+(OBD)、广州、珠海、佛山、江门、惠州、肇庆、中山、东莞。
二、“国Ⅲ”排放标准
嘉兴(暂住人口的大客车不予以办理转入)、福州(中型及以上的载客汽车,所有载货汽车,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不予以办理转入)、临沂(营运车不予以办理转入)、成都+(OBD)、绍兴、杭州、宁波、金华、温州、金华、湖州、舟山、丽水、西安、青岛、重庆、武汉、南京、南昌、昆明、保定、贵阳、潮州、哈尔滨、长春、西宁。
三、其他要求
江苏全省:客运企业下线的客车,不得转移登记给个人;接收地凭暂住证办理转入登记的需有当地接收证明;
无锡:中型以上客车必须转移至单位;
南通:暂停人口不满6个月、化油器的外地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车不予办理;2001年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予以办理;
沈阳、大连、鞍山:使用满五年的外地机动车不予办理;
潍坊、石家庄:五年以上的外地营运车不予办理;
信阳、镇江:营转非的外地机动车不予输。
9. 拍卖成交后,异地买受人必须明确告知拍卖人所成交车辆转籍或者上牌,并签定《办证意向书》。若转籍,买受人必须在2011年1月17日之前提交相关证件。如异地买受人需代办转籍手续的可由我公司代为办理(转藉费用1500元),逾期者,本公司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 本次拍卖中,所有车辆的原商业保险在拍卖成交后终止,买受人自行重新投保。若擅自使用原商业保险,后继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1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2011年1月17日在本公司(道前街56号)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20%支付违约金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对此,拍卖人有选择权,拍卖人选择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由乙方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12. 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后,买受人在拍卖前交纳的参拍保证金即转为该成交车辆的过户保证金,在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凭A过户后车辆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B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C带有交强险的保险过户批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方能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必须签署《机动车辆拍卖成交补充协议》。
14. 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款项、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在拍卖人规定的日期(2011年1月17日上午10点)在车辆展示地点提取车辆,超过期限的,买受人应承担因超期而发生的保管和保险等费用以及损坏的风险责任。提取成交车辆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5. 买受人提取成交车辆后,必须在2011年1月31日前办理好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如逾期,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委托人有权不予配合,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人和拍卖人并将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6.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