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须知
1. 本《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3. 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竞买意向单》领取拍卖号牌。
4. 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
5. 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拍品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与竞拍,责任自负。一旦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买成交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竞买人对其所竞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以及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 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办理完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才能凭《拍卖成交确认单》及有效身份证件提车。
8.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拍卖师有权视场内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9. 买受人另须支付给拍卖人的其他费用以拍卖会《特别规定》为准。
10.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单》(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价款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有特别规定的外),超过期限者视作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根据《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保留进一步追诉买受人责任的权利。
1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拍卖会《特别规定》为准)提交新车主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证件。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证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 拍卖会中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三天内退还。
13.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单》。
14.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成交后------------------
请您在拍卖会结束后与安吉机动车拍卖工作人员联系,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办证所需材料付清拍卖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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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致电拍卖公司,确认成交情况。核对需支付的所有款项。
2. 了解如何办证(报上拍品编号及车牌号码)。
3. 汇款至拍卖公司账户,快递办证所需证件至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先行开始办证。
4. 等待办证,预计大约办证完成时间。
5. 办证完成,至拍卖公司后可直接提车。
联系电话:
手续相关 55388438 办证相关 小胡
保证金及车款交纳 55392828—409 拍卖相关 小陆
银行账户:
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31001535500050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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