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
专场拍卖会拍卖规则
受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对其委托的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专为2016年05月08日拍卖会制定。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品清单。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并以展示实际状况拍卖和交付。
二、拍卖会时间、地点:2016年05月08日上午9:00,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29号,红谷滩会展中心东厅。
三、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合法有效证件,签署竞买协议、交纳报名资料费、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号牌,方有资格参与竞拍。
2.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5日至2016年05月06日,上午9:30-下午16:00;
2016年05月07日,上午9:30-11:30。
3.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个人竞买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常住户口的需提供南昌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为便于退还保证金,还须提供报名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竞买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帐户信息(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网点名称)。
4.竞买人须支付报名资料费100元/每块号牌(不退)、参拍保证金10000元/每块号牌(保证金不冲抵车款,不计息),现场不收取现金,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
(1)到招商银行柜面缴纳,并将银行交款回单在报名期间交至拍卖报名处,地址:南昌市解放东路,江西旧货大市场对面(交款回单中须注明报名人姓名及交款用途)。开户行:招商银行金域名都支行,账户名: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919 0460 6610 701;
(2)到拍卖报名处刷卡缴纳(按银联规定收取26元/笔刷卡手续费,由报名人承担)。
5.领取号牌:报名人在规定期间报名、交付相应参拍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进场参拍。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竞买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因竞买人出借、遗失号牌致使他人使用的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拍品展示
拍卖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展示现场的实物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任何瑕疵不作担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本公司人员口头表述及影像播放效果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自主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状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会进场
1.拍卖会当天,竞买人凭“竞买证、竞买号牌、本人身份证”进入拍卖厅。每块号牌只允许进入一人。竞买人在拍卖会中途出入拍卖会场的,亦需凭号牌进出。
2.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3.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竞买人举起号牌表示应价,即表示接受此时的价位,不得撤回。当场上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确认再无人加价后,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4.拍卖师有权调整增价幅度,有权对现场出价进行确认,在出现纠纷时对买受人进行确认。
5.每块号牌只限成交一辆车。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同时交回所应价的号牌。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为便于退还保证金,竞买人必须在离场时将竞买号牌及《竞买证》交回拍卖公司(届时相关工作人员在会场门口收取),否则,我公司无法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六、拍卖佣金:本次拍卖按成交价的0.29%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七、付款方式
1.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2日内,即2016年05月10日16:00前付清全额车款、拍卖佣金及过户服务费用。拍卖会前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不充抵车款和拍卖佣金),待过户完成、买受人提取车辆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买受人帐户。
2.买受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付款,实际应付款项总金额可在拍卖会现场咨询我公司财务人员。
(1)刷卡缴纳:拍卖会时可在拍卖会现场刷卡交纳或于2016年5月10日16:00前到洪都北大道1218号,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财务部刷卡缴纳,买受人承担银联刷卡手续费26元/笔;
(2)柜面缴纳:到招商银行柜面缴纳,并于2016年5月10日16:00前将银行回单(银行交款单据上必须标注买受人姓名及所购车辆车牌号码)交至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财务部。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拍卖特别说明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已付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逾期天数收取车款滞纳费(按每天人民币200元/辆标准收取)。同时,我公司有权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买受人、委托人需交纳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九、车辆过户
1.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代办成交车辆的过户或外迁提档手续,买受人应按1200元/辆交纳过户或外迁提档服务费(含工本费)。
2.买受人本人须在全部款项付清当日,向我公司提交过户或外迁提档所需证件资料,买受人本人到场办理相应手续。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人无法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05月13日前(含13日),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包括外迁提档)手续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200元/每日每辆车)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3.车辆外迁: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需办理外迁提档的买受人应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在成交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提取车辆。
5.牌照领取、车辆保险变更由买受人提车后自行办理。
十、车辆交付
1.买受人本人应在车辆过户或外迁提档手续办完后1日内,即2016年05月14日前(含14日),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证件和提车单与拍卖人完成提车手续,并提取车辆。超过此期限,本公司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灭失、毁损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还须按逾期提车天数及罚金标准(200元/每日每辆车)计算缴纳违约金。
2.买受人收到成交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资料后即视为交付完毕。车辆提车过程中产生的修理费及逾期不提车所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的车辆自买受人提车之时起,所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十一、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网银形式退还,在办理退还手续前,竞买人须先行退还竞买号牌及保证金收据。
竞买未成功的,保证金将在拍卖会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买成功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提取车辆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价、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及拍卖师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
十四、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前的拍品说明内容知悉,并对本拍卖细则完全认可。
十五、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
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