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宏马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须知
一、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二、 本公司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一切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三、 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四、 竞买人须具备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会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文件,领取号牌,方能参加竞买。
五、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拍卖保证金收据,如遗失,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声明作废,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六、 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否则视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七、 本次车辆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实地查看车辆,如未到现场查看车辆,车辆状况所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九、 由于网络拍卖系统软硬件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所造成拍卖中断,拍卖会将暂停或延期举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特别规定》和《广西二手车交易网同步拍须知》,竞价时敬请谨慎操作,理智竞价。
十一、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须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为了保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规定,竞买人不得互相恶意串通或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竞价及采取其他方式扰乱拍卖秩序,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拍资格,没收竞拍保证金,并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治安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广西省宏马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旧机动车拍卖专场
特别规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一、本次拍卖为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拍卖采用现场拍卖和网络拍卖同步进行的形式,竞买人除到拍卖会现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竞购拍卖标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次拍卖车辆的保留底价不予公开,未达到保留底价拍卖将不予成交,拍卖师有权按委托人的要求临时调整起拍价。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至无人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二、 本公司授权二度车网网络作为本次拍卖会的合作伙伴,负责网络竞买人的征集,培训和管理。凡在二度车网注册,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二度车网所开发的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系统,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三、本次拍卖竞拍保证金按每辆车伍千元收取,竞买人应按自己竞买车辆数量支付竞买保证金(会员按公司相关规定缴纳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号牌参加竞买。通过互联网参拍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1、农业银行 田林县支行营业室 6228 4828 3134 7618 213 王创
2、工商银行 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支行 6222 0221 1000 1651 293 王创
3、信用社 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6229 9205 0005 7727 674 王创
4、邮政银行 田林县财富商城支行 6210 9862 6100 1140 769 王创
支付后请通知财务部工作人员韦利 电话:0776-7215111、15577661990,并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我公司,待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传真收款凭证,并以当面递交的形式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竞买人提供竞买帐号和密码。
四、 网络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网络竞买人凭借公司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登陆广西二手车交易网(www.gx212.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拍卖。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现场及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5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现场由拍卖师宣布成交,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六、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在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后,均被视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如买受人在现场成交,需当场签署由本公司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如果竞买人直接通过网络操作,则应在拍卖会开始前与广西宏马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签定《授权委托书》,在竞标成功后,由广西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竞买成交结果,广西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有权代表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上签字,并交我公司存档。
七、拍卖成交后,竞拍保证金冲抵车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10月29日下午4点之前)付清成交价款、佣金、手续费,逾期则视作违约。买受人在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八、成交车辆办结完转移登记手续后,由拍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车辆及提取地点,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取成交车辆,逾期不提则买受人需按天数支付停车费20元/天(10月底之前),跨月则收取50元/天停车费。
九、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交纳成交价款、佣金、转移登记手续费及储运费的,可在现场设置的财务结算处进行结算;
十、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主动查验拍卖车辆的证件缺失情况并核对数据,对所有拍卖车辆的情况(含车辆能否转移过户、车辆拍前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作全面的了解,车辆拍卖一经成交,办理车辆转移过户、证照变更、补办年检、发动机号码变更、车架号变更、车身颜色变更等一切手续所需费用及因拍卖车辆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对其所竞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二、本场拍卖会展示车辆,如发生拍卖前展示现状与拍后交付车辆不符等情况(含车辆配件拆换、遗失等情节),委托人负责恢复车辆原有状况和性能,因此导致的法律、经济等纠纷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车辆以现状为准,如本资料与车辆有不符之处,均以车辆现状及车辆证件为准,未尽事项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受委托方要求,本次拍卖会车辆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全程监管车辆办理转移过户,买受人方可提车出场。车辆未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买受人一律不得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