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特别规定
(2010年2月11日下午2:00车辆、物资设备拍卖会)
一、 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同步拍卖,网络竞买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公司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承担网络拍卖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和操作误差),登录本公司网站(www.qingliange.com)后点击进入“网络同步拍卖”栏目。
2、标的基本情况描述、竞买人(网络竞买人)的登记资格条件、拍卖保证金、买受人拍卖佣金比率等内容详见《拍卖目录》、《特别说明》。
3、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办理登记手续,网络竞买人必须在2010年2月11日12:00前进行登记。登记——竞拍——付款必须为同一个人,如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与《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不一致的,视为《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4、竞买人在拍卖会前交付竞买保证金,网络竞买人必须在2010年2月11日12:00前交付竞买保证金,领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若竞得标的,此份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除有说明外),若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后领回此保证金。
5、网上竞买人保证金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一份保证金对应一个标的保证金(如:有资质要求的废旧金属许可证,或无资质要求的一般物资)。第二、一份保证金限拍一个对应的标的(如:一般物资标的保证金不能竞拍废旧金属许可证标的保证金)。第三、某个标的拍卖成交,系统后台将对应的保证金减除,随着保证金金额减少竞拍权利减小)。第四、保证金有余额的,可以竞拍一般物资标的,同样,成交一个标的,系统后台减除一份保证金。第五、网上竞买人保证金无余额就无权竞拍。
6、买受人(网络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标的的拍卖成交价×佣金比率,详见《拍卖目录》。如果《拍卖目录》中的佣金比率栏注明“执行高院制定标准”,是指买受人承担的拍卖佣金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率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7、竞买人(买受人)在拍卖会后当天凭《收据》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二、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数量与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车辆标的现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车辆权属、性能、质量、环保标志、购置税、通行费、合格证等信息,以及存放与保管、使用与停用、缴费与欠费。
物资设备标的现状是指:物资设备的存放与保管、使用与停用,标的均为废旧物资设备,没有质量保证书和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零件,不具有完整和完好的条件。
2、标的存在显性的和隐性的瑕疵。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认同和接受标的的现状和权属,一旦举牌应价,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编制的《拍卖目录》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公司不承担标的数量、质量、性能及利用价值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3、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出具销售发票和承担发票税金。竞买人必须估计标的再销售、再利用的可能性,以防范经营风险、市场风险。
4、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的标的无法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没有其他任何请求权。
5、如果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名后反悔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所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以及标的委托人的有关要求,保留诉讼权利,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会第2号标的:此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本公司办理《塔位永久使用权证书》交接手续。买受人根据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和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标的坐落地塔陵管理部门办理塔位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次拍卖会物资设备第一类标的(第3—5号)属于法院委托标的。标的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清单以外的任何物品均不属于拍卖范围。标的质量不保,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该批设备零件的完好或完整性,敬请竞买人谨慎参与竞拍。请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拍卖会前到场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拍卖会物资设备第二至第四类标的(第6—12号)属于社会委托性质标的,竞买人必须是须为企业法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
第6—9号、11号标的,此组标的为废旧设备材料,质量不保。
第10号标的“液化气加气机和储气罐等废旧设备一批”,竞买人还必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此组标的现存放于逸仙路175号内,为废旧设备材料,部分设备和管道都埋在地下,质量不保。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指定专业的拆卸工程队拆解完标的后,买受人方能提取标的。
第12号标的,此标的为利用设备材料,质量不保。第12号标的中有商标的,必须先除标,经拍卖人确认后方可出库。
四、关于买受人付款与违约处理
1、除有说明外,物资设备的买受人最迟于20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和拍卖佣金(详见拍卖目录),换回拍卖成交确认书客户联和取得佣金发票,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安全装运承诺书》,再向本公司领取《提货单》。
2、部分拍卖标的已拆解装运至仓库,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外,还应承担相关费用,明细如下:
标的序号 |
费用明细 |
总金额(元) |
6 |
拆、运、仓储费 |
2500 |
7 |
拆、运、仓储费 |
6600 |
8 |
拆、运、仓储费 |
1300 |
9 |
拆、运、仓储费 |
2100 |
12 |
拆、运、仓储费 |
28840 |
3、买受人必须在取得《提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标的,并承担标的拆解费、装运费。买受人逾期没有提取标的视作反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由此造成标的再拍卖的,买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买受人提取标的时若动用明火,必须征得标的委托人同意,配备持证人员,确保安全作业,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买受人提取完标的,经委托人确认买受人守约的,本公司向买受人退回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目录》、《拍卖规则》、《特别说明》和《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公示》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守法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保证安全提取标的和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在此承诺:若本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 (签名)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