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相关部门委托,本公司对下列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保证金:
报废空调物资一批(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具体报废空调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外机208台及一批内机)。
二、看样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24日下午13:30—15:30;苏州市职业大学1号门集中看样;电话:13584845884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26日下午1:30登陆以下网站http://www.jinten.com.cn或http://www.2dupai.com,下午2:00拍卖会正式开始
四、报名登记注意事项: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且于拍卖日前一天下午三点前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参拍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是企业开具的银行本票或汇票,票据收款抬头: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后,成交款需当日下午5点前全部付清。竞买登记交付保证金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会竞买协议
甲方(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买受人): (身份证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2点在苏州金腾拍卖网和二度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举行对报废空调物资一批,具体报废空调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外机208台及一批内机)拍卖会。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形式进行,竞买人需通过互联网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凡到我公司注册和交纳拍卖保证金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我公司提供的参拍账户和密码,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2. 竞买人必须持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10月25日下午3点前参加竞拍登记并向拍卖人交纳参拍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是企业开具的银行本票或汇票,票据收款抬头: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本公司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提供相应参拍帐号和密码。登记地点为:苏州市道前街56号,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二楼。联系电话:0512-65213090,13584845884传真:0512-65216828。乙方必须在此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拍卖成交后竞拍保证金 10万元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用于担保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完成拍卖标的清场工作。若拍卖不成交,则在拍卖日后五日内全额退还给竞买人,保证金不计利息。
3 标的相关瑕疵和风险提示:
本标的系整体拍卖,具体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详细查看拍卖标的,拍卖人所介绍的标的情况仅供参考,进入拍卖会场则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如与拍卖人所介绍的情况或数量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未看样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网络拍卖时,拍卖人有权不再回答、解释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拍卖标的情况的任何相关问题。委托人、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为准备参加此次拍卖所花去的费用自理,拍卖人概不负责。
4. 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凭本公司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点30分登录下列地址,下午2点拍卖会正式开始:http://www.jinten.com.cn或 http://www.2dupai.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拍卖。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20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成交后我公司发短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回复短信确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当日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拍卖当日下午5点之前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成交款5%的拍卖佣金,方能办理移交手续提取货物(提货须按现场实际情况提取),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须于2016年11月2日前提完(节假日除外),超过期限剩余货物将不能提取,视为自动放弃,一旦搬移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的,则在提货保证金中给予扣除,如提货保证金不够偿付将予以追讨。提货期间买受人应妥善看管货物,安全作业,如有遗失、损坏、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涉。因提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力资费)由买受人自理,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 买受人逾期交付成交款,按违约处理,其已付提货保证金和部份成交款不予退还,同时其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法律责任。委托方有权终止《协议书》,另行拍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 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确认购得本标的即成为买受人。同时履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8. 本次拍卖为不含税价,本公司只提供佣金发票。
9.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2016年10月26日